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,无非就是8月31日下午,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》,正式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,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  电商法立法其实从2013年底就开始启动,历时5年的立法过程自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。  这部法律的出台,在小编看来其实更大的是保证了我们在各大购物平台的品质安全,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有益处的,不过这部法律的出台真的像有些说法那样可以又被称为《代购法》吗? 小编个人觉得其实不然……为什么这么说呢?  首先我们来看看最近传的比较多的说法 第一:代购必须申请采购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营业执照,同时交税,需要申请食物流通许可证。 第二:没有中文标签,没有国家认监委认证的婴儿奶粉不得销售。 第三:违反本法,最高可被罚50万人民币。 那电商法真的又是代购法吗?是专门针对代购的吗? 当然不算是!  严格来说是针对所有电子商务活动,不仅仅包括代购,各种线上经营都包括在内,比如“网约车”这种也属于噢。之前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法律,所以最近假货、水货,甚至网约车出事的新闻频出,所以电商法的推出对于改善这一方面是非常有利于消费者的! 那到底要不要办理所谓的两个国家营业执照呢?   新电商法中的确提到了,经营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,而且也提到了缴纳税,但是公民纳税本就是合法合理的,不过对于所谓的需要办理采购国的营业执照,以及缴纳两国税的说法,小编并未在法律中找到,查找了一些其它相关法律解读信息也没有明确要求。  最后就是所谓的婴儿奶粉不得销售,小编也翻阅查找比对了整篇法规,法律中也没有条例明确提到了“奶粉”、“食品”、“许可证”等字眼,所以这个说法也有待质疑。 下面就是大家关心的罚款问题了   法律中确实有提到,“五十万元以上,两百万元以下罚款”,但是针对的是那些没有办营业执照、侵权、销售非法禁止商品等违法行为,感觉和正儿八经卖东西的代购没啥关系。  那所以这次电商法到底在讲些什么呢?  首先这一条的明文规定主要指的就是,禁止虚假销量和刷单评价,可以给我们拥有更真实的购买参考,同时我们所常遇到的根据我们的搜索结果进行推荐等行为,也将受到规范,当然其实有时候刷单也是迫于无奈,所以这点对于微商、代购来说会有一定影响。   关于“押金”的处理问题,是需要告诉消费者押金退还的方式和程序。  不得再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给到消费者,这一条让小编想到的是某购票旅游网站了。  还有针对收货发货问题,这次电商法中也有明确提出,类似双十一这种的一拖再拖的未收货,法律中规定交易必须符合承诺时间的服务规范和时限,但不会对预定商品有影响,实际还是按照消费者和商家的约定为准。  关于支付问题尤其是支付错误的情况,这次法律要求更加完善了,对于错支付的时候也终于有法律帮助我们可以追回款项了。 其实总结看下来,此次法律的完善更新,是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,但是也不是所谓的在针对代购,如果说对于代购最大的影响,无非就是需要申请营业执照了,不过营业执照办理以及一些许可办理是很麻烦,但是它这个出发点也只是让假货不再猖獗,最主要还是现在假货、侵权、刷单的现象太严重,为了让大家可以放心网购,国家不得不出来管管了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关于我要德国论坛 www.51deguo.com: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显示,2016学年,中国留学生超过34,000名,是国际留学生中数量最多的群体。德国留学程序的特殊性更适合于自己DIY。但是网络上信息复杂,对学生造成很大误导。 在此背景下,德国多地学生团体共同建立了51deguo留学DIY论坛。论坛依托德国学生、学者为后盾,提供更加权威、专业的信息。
目前,论坛提供德语学习、德国APS审核、大学申请、博士及访问学者等板块。
我们欢迎正在办理德国留学的学生积极分享自己的经验。同时欢迎在德国的学生、学者积极解答疑问。 让留学德国之路更加通畅,是我们的目标!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要德国微信公众号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