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 证 须 知 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 致公证申请人: 你与国家教委签订《资助出国协议书》办理公证,你应向本处提交下列材料,并签署以下相关文件: 1.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、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。 2.两个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。 3.由保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《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》见附件1, 或:保证人名下的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动产、不动产证明原件 4.经出国人员本人、两个保证人本人亲笔签名的《资助出国协议书》一式六份(当面签署)。 担保方式: 1) 抵押、质押、提存 即:乙方(出国留学人员)本人或第三人,以本人所有的不动产作抵押;或贵重物品、存单作质押。 2) 连带责任保证 即:由两个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保证人,为乙方(出国留学人员)承担连带责任。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: (1) 年满18周岁至55岁,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; (2)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。 (3) 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,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。 代为清偿能力:指保证人具有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或稳定的收入。 1)保证应当提供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动产、不动产证明原件。 2)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(见附件1)。 下列两类人不得为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保证人: 1)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; 2)长期出国人员。 注: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数额,详见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》。
附件为: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模版。 回帖见解压密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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